近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委托牡市新区公证处现场公证,对位于牡市爱民区京江上城小区的八处房产进行了强迁,保障了这起标的额500余万元的案件顺利执行。
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牡丹江某信用社,被执行人是牡丹江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王某某。王某某也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王某某以个人名下位于牡市爱民区京江上城小区的三处门市和五个地下室做抵押,为该公司贷款400余万元。因没有偿还贷款,某信用联社于2018年将王某某和该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某信用联社对王某某名下八处房产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某信用联社申请西安区法院强制执行。因王某某和该公司不知去向,执行人员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限期自行迁出,逾期未自动履行偿还义务,依法进行强迁,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始终未露面,也未自动履行偿还义务。经院长何耀新批准,委托牡市新区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公证,确保强迁工作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10月13日,西安区法院执行二组全员出动,会同牡市新区公证处工作人员,邀请爱民区建卫社区工作人员,利用近5个小时的时间,对王某某名下地上三处门市和五个地下室进行强迁。从开锁公司破锁进入到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全程录像拍照。查封清单按件记载大宗物品,散乱物品收入编织袋按个数登记,并运送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存放,责成其妥善保管。
当天气温较低,秋风瑟瑟,大家忍饥受冻,没有人叫苦叫累。在执行地下室时,没有照明,因管道渗漏,积水约有20厘米深,地面是否有塌陷,室内情况不明。执行和公证人员不顾危险,携带手电,穿上靴子,试探进入,查清五个地下室情况,录下完整公证视频资料,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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