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继承人叶先生的前妻与遗孀在平阳县公证处因“先钱”还是“先签”发生争执。值班公证员当场调解,让法定继承公证顺利完成。
据悉,被继承人叶先生有过两段婚姻。三十年前,叶先生经人介绍与黄女士结婚并育有两子。1998年,两人经平阳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大儿子跟随叶先生,二儿子跟随黄女士。2001年,叶先生与高女士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但高女士有一女儿,婚后由两人共同抚养。去年,叶先生因病去世,遗留两辆车和两间房屋,均是与高女士婚后购买。叶先生父母早已逝世。因此,高女士、叶先生的两个儿子及其继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公证现场,高女士与黄女士发生争执。为避免矛盾深化,值班公证员分别邀请四位继承人及黄女士进入谈话室谈话。原来,高女士曾口头答应,大儿子与二儿子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后,将会给予大儿子十五万元。二儿子表示自己并不是想要那份遗产,只是与黄女士一样担心大哥“吃亏”,想让高女士先转账再签字,而高女士则想让大儿子与二儿子签署声明后再转账。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根据特事特办原则,提出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再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方案。即先为三位子女制作《询问笔录》、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于现场办结制证后将公证书先存放于公证处,再为高女士按照公证流程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待调查人员前往居住地确定情况属实并确认金额到账后,再出具公证书。以公证处的公信力,搭起两家人“信任”的桥梁,让两位母亲安心,让公证业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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