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担心儿媳不养自己,儿媳担心不能继承房产,两人各自揣着自己的担心来到公证处想办理房产公证。了解情况后,尚志市公证处通过公证参与,成功解决一起涉及财产继承和赡养老人的家庭问题。
近日,尚志市的一位老人与其儿媳来到尚志市公证处要求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在接待中,公证员赵旭平感觉到老人不愿过多诉说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深入的交谈,使老人逐渐敞开心扉,说出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老人早年丧偶,且刚去世的独子并无子嗣,只有儿媳有赡养义务。老人对放弃独子留下的房产继承权一事很是犹豫,考虑到自己已年近八旬,又无生活来源,老人担心放弃房产继承权以后,儿媳无法赡养自己,晚年生活恐得不到保障。
而老人的儿媳则认为,丈夫留下的房产和存款是他们夫妻这么多年积攒下来的,与老人没有关系,老人放弃继承权是理所应当的。公证员赵旭平分别听完他们的陈述后,根据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耐心地为他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的相关规定。赵旭平对老人的儿媳说:“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是享有一定继承权的;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老人的儿子去世后,扔下老人无依无靠,作为儿媳,应该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这是传承已久的社会美德”。
通过公证员赵旭平几个小时的分别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公证方案,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老人和儿媳先办理一份赡养协议书公证,然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老人的儿媳表示同意老人在儿子遗留的房产继续生活,颐养天年,也愿意每月承担老人的赡养费。这两份公证文件,既解决了老人对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又达到了儿媳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的目的。